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3.江苏省以外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与考试)。
4.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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