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录取规则
1.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本科线(无生源地艺术类本科线或者线低于当地二本线65%的,按照当地二本线的65%折算)
2.生源地省市艺术统考合格
3.专业一试成绩合格
4.根据“专业二试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 |
校考专业成绩 |
×60 + |
文化成绩 |
×40) |
校考专业合格线 |
生源地艺术类本科线 |
(无生源地艺术类本科线或者线低于当地二本线65%的,按照当地二本线的65%折算)
5.根据专业需要,参考高考单科成绩
6.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7.专业校考成绩全国前20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课达到我校要求的分数线,不参加综合分排队,即予录取。
2014年新的录取规则
1.文化课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市艺术统考合格;
3.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 |
校考专业成绩 |
×100 + |
文化成绩 |
×100) |
校考专业合格线 |
生源地本科一批线 |
5.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6.校考专业课成绩全国前20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分数线,不参加综合分排队,即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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