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美术学(史论方向)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一本线、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方向)、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一本线、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参照音乐舞蹈类和美术类执行。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对舞蹈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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