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术科分相同者,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专业(含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录取时先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3)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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