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
2.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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