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0-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起诉的十七名学生均为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他们在去年高考后看到了三江美术学院招生简章。其中“北京校区欢迎您”的招生简章中写明“北京校区(分院)座落在北京市中关村昌平园,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国际合作培训楼、学生公寓楼、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公寓楼、食堂、图书馆、标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中心等。”并对学校人文环境和师资队伍进行了明确许诺。他们来到昌平区邓庄村三江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基地的当天与学校签订了“入学暨安置工作合同书”,每人缴纳了第一学年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4070元。
这十七名学生称,在入学后逐步发现,学校的简章及承诺纯属欺诈,并且发现学校在明知没有招收预科生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以预科生的名义进行招生。原告多次向校方求证,而校方一再采用欺骗的方法逃避学生们的询问。原告认为学校的种种做法不仅耗费自己的大量金钱而且耽误了求学的大好光阴,因此要求撤销与学校签订的合同,退还每人交纳的学费14070元,同时赔偿每名学生损失费7000元。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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