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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贺卫方:现行研究生考试是一种倒退


时间:2005-7-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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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我坚持认为,现行的考试安排是相对不合理的,考试范围太广反而不利于真正的学术人才的选拔。仔细想一下六七个不同领域的教师如何在一起出一张考卷,就很容易理解其中的困难。如果像两年前那样,考一张综合卷和一张专业卷,专业卷的命题就由同一领域的学者共同协商确定。

  北大教授贺卫方,“罢招”研究生是为引起对制度的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宣布停招2006级硕士研究生的消息,最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人由此对现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加大复试权重是否必然导致腐败?现行招生考试制度存在哪些问题?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贺卫方(以下简称贺)。

  记者:宣布停招研究生后,有人对你表示敬意,也有人提出质疑。作为一名导师,你难道无权拒绝自己不满意的学生吗

  贺:你知道,有时候学生很不容易考上来,你会于心不忍,感觉到自己是在“杀人”。每年报考我的研究生的人不少,可到最后,越是喜欢法律史的人知识结构越可能会发生偏差,越不能适应这样的考试,最后失败的人简直是“尸横遍野”。

  记者:目前的招生考试制度是不是很难培养出学术人才?

  贺:我觉得在目前的制度下,中等人才往往能够成功。很差的人很难成功,特立独行的人才也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硕士生选拔考试总体趋势是越来越强调统一化和格式化,比如一个专业的考试由教育部门来统一组织命题,用题库的方式来避免教师的腐败,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学越来越没有个性。

  记者:是否真如很多人质疑的那样,否定特长生的保研制度就是否定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贺:这要看我们要追求什么样的复合型人才。现在的特长生都是在文体领域里有一技之长者。如果说,一个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人也能够拉一手好的小提琴,或者在大学生运动会上表现得非常专业,这是我们要的复合型人才吗?

  如果说专业人才主要是指专业学术人才的话,复合型应当是指具有多学科的知识训练或修养。例如,一个社会学家同时又有良好的法学素养,而不是指他教学和研究之余也能够打一手好篮球。如果我们承认这样的复合型人才的概念,那么特长生跟复合型之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记者:宽口径人才的培养应该在什么阶段进行,高中、大学本科还是研究生?

  贺:我认为所谓宽口径培养应当在高考阶段而不是在研究生考试阶段进行。我们的教育制度的一个怪现象是,学生在高中阶段就开始人为地分文理科,课程各异,导致绝大多数人的基本知识结构失衡,视野狭窄。进入大学,又马上陷入一个狭小的专业空间里,使得将来能够成为综合型大师的学术种子大多在中学阶段就被扼杀了,少数幸存者也逃不过大学这一魔掌。可是,到了需要考查一个人专业素质的研究生考试时,我们却偏偏要走什么宽口径!真正是当博时约,当约时博。如此教育管理,还口口声声要办世界一流大学,要培养大师级的学术人才,岂非白日做梦?

  记者:高校自主权是个尴尬的话题。一方面,高校呼吁为了更好的发展,应该归还自主权,可另一方面,公众担心还自主权于高校会加速腐败。

  贺:很多人都在担心这个问题,认为扩大大学以及教授在招生方面的自主权会加剧腐败。我们似乎面临着一个走不出来的怪圈———不独立,则制度必然不合理,我们就无从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独立,则难保权力不滥用,腐败不发生。

  我认为,这是一个虚构的困境,独立不仅仅意味着权力,更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招生决策跟特定学者之间的紧密关联。正是因为这样的关联,使得决策本身必然是透明的,外部对于招生环节的监督就更加简单了。

  需要说明的是,我绝非主张在现阶段就实行导师个人决策,我也反对以增加导师权力的名义过于加大复试的权重,因为方法、时间以及其他资源的限制,使得复试带有相当大的偶然性。现在要做的:一是要恢复从前的考试模式,因为那是在广泛的知识考查和专业的积累判断之间相当平衡的做法;二是整体反思现行的研究生考试制度;三是要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思考我们的高等教育体制上的一些问题,例如近年来研究生教育的“大跃进”,人事政策与制度上的偏向、官员选任制度的缺陷也难辞其咎。

  记者:你说过,考试制度只有合理的,没有完美的。现在的考试制度合理吗?

  贺:的确,没有完美的考试制度,我也同意只能选择相对合理的制度。但问题的关键是,哪种制度是相对合理的?由谁和依据怎样的程序来判断其中的合理性?

  我坚持认为,现行的考试安排是相对不合理的,考试范围太广反而不利于真正的学术人才的选拔。仔细想一下六七个不同领域的教师如何在一起出一张考卷,就很容易理解其中的困难。如果像两年前那样,考一张综合卷和一张专业卷,专业卷的命题就由同一领域的学者共同协商确定。大家可以各自就自己擅长的方向领域命一道分析性的题,加在一起,就构成了对本门课程的一个综合性考查。但是,当6门或7门课程的学者在一起组合一张考卷的时候,如果要全部出论述分析式题型的话,每一课程内究竟出怎样的题目更能够考查一个人对知识的总体把握,学者们要达成一致本身就不容易,更不必说同一张卷子涉及到的多门课程的不同学者之间还需要相互协调,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就有某些相互关联甚至重合的内容,命题时需要相互照应。如此一来,协调成本必然加大。减少协调成本的惟一办法是大家分别出小题、增大涵盖面。此外,减轻判卷工作量的考虑也会使得客观题以及简答题的比重加大。

  当一种考试是以考查某种教科书式的既有知识为主的时候,背诵功夫就比分析能力来得更关键了。虽然教科书有10多本,但是对于背功好的人来说,半年时间也完全可以达到八九不离十的程度。那些真正有积累、好思考的考生反而无处用力,因为那类死知识是无需费力作什么分析的。事已至此,所谓研究型人才也就只能托诸空言了。

  就我的经验而言,没有哪种方式比要求考生调动其知识积累对于某个问题进行历史的和逻辑的分析更有助于考查其学术潜质的了。回答过程中,基本知识的娴熟,举一反三的能力,层层剥笋般的透辟分析,字里行间洋溢着的人文精神,由于不再有教科书答案而带来的更具个性化的语言,都让教师有更大的可能性去发现可造之才,提高法学研究生的成才率,让学术事业后继有人。

  所以,我的意见很明确,那就是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专业课方面,应该考两门,一门是报考专业本身,另一门是涵盖几门相关学科的综合卷。前者侧重深度,后者侧重广度。事实上,这也是全国绝大多数法律院系的现行模式,也是北大法学院2003年及之前的模式。两年前的贸然改变已经证明是不妥当的了,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改变———不是改革,而是回归———的地步了。

  我听到一些说法,似乎教育行政部门有意识强化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所谓“一级学科特征”,那就是以“宽口径”的名义,考查更广泛的知识而不追求专门化,将来甚至会由有关部门组织统一命题和判卷。我深恐这样的做法成为趋势,更为这种做法对大学自治的直接危害而不安,于是就不平则鸣了。自己只是希望这样的呼吁能够引发我们对于研究生教育甚至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反思和合理化改革,如果能够对此略有推动,其收益想必要远远大于我个人少招一两个研究生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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