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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也要介入艺术院校?


时间:2004-2-11 来源:佚名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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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十年前把艺术院校称为“圣洁的艺术殿堂”,可能许多人都会赞同,但时至今日,教育已经不再是孤立于社会的“清净之地”,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也已是层出不穷,艺术院校自然也不可能有什么例外。无论是对新闻材料加以分析,还是依据公众的印象进行推测,艺术院校恐怕都很难用“圣洁”这个词来形容了。

  与普通高校的录取方式不同的是,艺术院校的招生标准存在一定的弹性,这是由艺术的特性所决定的。一个考生是否拥有艺术天赋,很可能不存在绝对的标准,而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所以,是否录取一个考生,也就存在着很大的自由酌量空间。不可否认,在艺术院校中,少数握有招生权力的人正是运用了这个自由酌量空间,大行收受贿赂,从而为花钱的考生开启了方便之门。这样的艺术腐败在过去还比较隐蔽,很少受到公众的注意,但是,随着一些案情的显山露水,随着社会对艺术院校招生的关注度提高,腐败现象要想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就困难了。中央美术学院附中的校长、副校长、校办主任招生舞弊而被警方拘捕,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像电影学院这样成立监察委员会,当然是必要的防范措施,但是,由艺术院校的工作人员实行的自我监督能否收到实效,却令人感到怀疑,因为,在过去的许多年里,艺术院校并非没有各种规章制度,然而在招生问题上还是出现了种种问题,而由于招生舞弊受到追究的领导和教师却是寥寥无几,这一方面说明内部制度订得再好,还是有很大的弹性,另一方面说明自我监督是软弱无力的。

  艺术院校干净与否,不仅关系到教育公正的问题,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艺术创造和实践,如果学生在进入艺术院校学习的过程中,首先学到的就是贿赂与交换,很难说我们的艺术圈子还有什么是值得期待的。所以,从艺术源头上肃清腐败的现象,已经成为艺术建设的第一要务。要想做到正本清源,仅靠院校的自我监督恐怕不够,司法机关和教育管理机构也应该尽快介入。从法理上讲,艺术院校的招生腐败与足球“黑哨”一样,都是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理应对此加以追究,如果由于学校存在着一堵围墙就听之任之,无疑会助长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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