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招生分本科艺术类A段、本科艺术类B段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三个批次。
(一)本科艺术类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批准组织艺术校考的普通高校或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艺术类B段。包括除艺术类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艺术类专业科类投档,每个专业科类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艺术专业科类投档,每个专业科类设置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设置原则上与原批次相同。
二、艺术类投档录取顺序
(一)本科艺术类A段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艺术类投档规则
(一)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下同)达到我区艺术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高考总分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分艺术文或艺术理,遵循考生志愿,按综合分成绩排序,按专业科类分别以1:1比例投档,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50%、省级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下同)占50%的比例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70%、省级统考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省级统考成绩排序;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70%+省级统考成绩×2.5×30%。
(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高考总分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规则参照本科艺术类B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