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和形式 |
分值 |
作品朗读 |
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 代文学作品节选。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 2分钟。 |
100 分 |
新闻播报 |
指定新闻稿件播报。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 分钟。 |
100 分 |
话题评述 |
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 2 分钟。 |
100 分 |
总 分 |
300 分 |
考试具体内容和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为准。
二 、报名及考试
( 一)报名资格及流程
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号并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25 日(11 月 23 日 8:30 开始,11 月 25 日 20:00 截止),凭高 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网址(www.hubeiyikaowang.com),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 网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或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未报名,不予安排考试。
( 二)报名要求
1.阅读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2.核对并填写信息:专业统考报名需调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基本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是否为本人信息,并完整填写其它要求填报的相关信息。
3. 网上缴费:考生完成信息核对和填报后,进行网上缴费,缴 费成功后报名生效,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专业统考报名。报 名成功后不按时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费。(考试收费执行鄂价费规〔2013〕215 号文件精神,180 元/人)。
4.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可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8:30 至 考试之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官网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流程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4 日。
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考试安排 ”规定的时间为准。
2.考试流程
(1)核验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集中候考: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 ”规定的考试时间,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至少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考场
(考场指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整个区域,包括警戒线范围内的考室、候考室、考务办公室、洗手间、消防通道等,下同)入口处接受身份核验 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前寄存通讯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的物品,本场考试结束后凭准考证领回;考生 通过虹膜核验(虹膜核验不能佩戴美瞳)后进入考场,并在规定的候考 区域集中候考。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自动弃考,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抽取考室:考生在入场刷证时随机抽取考室,进入考室前考生需再次通过虹膜核验。
(4)抽取考试顺序:考生在入场刷证时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号。
(5)考试:每个考生在一个面试考室一次性完成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三个科目均为现场抽取试题。
(6)现场评分:各评委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 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 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作出暂停、终止等指令。
(7)离场:考生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3.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进入考场,进行安检、身份核验、抽取考室及考试顺序号, 了解注意事项,等待考试。
(2)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进入考场。迟到、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 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考室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考号等 个人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携带 、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 ,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5)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6)考生需及时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网站有关考试通知。
三 、考试地点及乘车路线
( 一)考试地点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东六楼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 二)乘车路线
因考试人员非常集中,容易导致交通拥堵,特别提醒考生须充分考虑当日交通状况,务必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
1.从武昌火车站出发,乘坐 518 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2.从汉口火车站出发,乘坐 703 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3.从武汉火车站(青山)出发,乘坐 513 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4.地铁 2 号线,光谷体育馆站下;
5.途经公交:521 路、536 路、591 路、702 路、755 路、756 路等。
四 、违规处理
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