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物理类或历史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省招考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一次性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省招考院将按招生高校报送的破格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平行志愿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投档时,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高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高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高校,不补投和续投,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专业组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舞蹈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