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可组织校考的院校的“统+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二、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
报考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的“统+校”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三、划线规则
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舞蹈类、表(导)演类(分子科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统考最低分数线。
四、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五、投档规则
(一)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统+校”类别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六、录取办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