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招生高校应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将本校校考合格名单上传“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
3.组织校考的在京高校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考生资格审核主体责任、考评人员管理和考试过程管理,建立完善考评人员回避制度、“黑名单”制度,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4.考生要按照相关高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校校考报名、考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