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1号)规定: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使用我省自命题试卷。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凡意向参加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考生若未取得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生若对已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报名相应科目的考试。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专业省统考,还须选择报名参加相应科目专业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4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报名网址为www.jseea.cn或gk.jseea.cn。
2.考生报名时须支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执行。报名费为20元/人,考试费为26元/门。
体育、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原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执行。报名费为20元/人,考试费为60元/门。
四、报名地点
1.我省学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合格性考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附件1-1),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报名手续。
4.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身份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附件1-2),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报名、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五、资格审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各类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16号)精神,加强对考生的户籍、学籍、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特别对于持有外省(市、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或外省学籍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报名点须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核对考生二代身份证相关信息。对于使用临时身份证等手工录入身份信息的考生,可先报名,但须在一定期限内补刷二代身份证,由报名点管理员再次进行审核确认。以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证件报名的考生,须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再次审核确认身份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核。不具备报名点所在中学学籍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进行。人数较多的报名点如未能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核,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提供。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须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汇总提供。
3.所有往届生、社会考生、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港澳台籍考生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退学证明。
4.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
(1)往届生、社会考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2)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卡和实际就读证明等佐证材料。
(3)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附件1-1)及以下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5.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报名流程
1.确认考籍
考生凭考籍号参加高考报名,考籍号由报名点按照预定规则生成。已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沿用原考籍号,由报名点在高考报名时确认考籍。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供考生在考试、获取成绩、录取等环节使用。
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考生高考报名前,须预先查阅和了解我省高考有关政策和规定,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3),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填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立即网上提交。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时。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栏目信息有误或有关成绩不符合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栏目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4.信息修改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打印信息确认表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考生务必核准本人最新户籍信息,并确保与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如考生户籍调整,须及时申请修改报名信息。如因填写错误或户籍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后期不能填报相关志愿,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遗留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5.网上支付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报名考试费金额,考生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还须单独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
6.信息确认
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
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只有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打印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7.电子照片采集
电子照片将作为考生本人准考证唯一使用照片,用于考试期间的人像识别比对及毕业电子注册的照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的考试及毕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电子照片须按照证件照标准采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人像清晰。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如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且符合要求的,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如未参加过照片采集、已采集的照片与本人差异性较大的、已采集的照片不符合证件照标准要求的,须在高考报名时采集照片。
七、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报考办法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填报体育类。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缴费时间和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八、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考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高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以及戏曲类本科专业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类省际联考)三种形式。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一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信息。
1.省统考的报考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和书法等6类省统考,考生可报考上述1类或多类。
报考省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1日至7日按照报考类别分别进行省统考专业考试报考信息确认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后,须返回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当缴费状态为“已缴费”时方可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相应的专业考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省统考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报名时,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和主项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3.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报名时,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4.校考的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高校确定,考生根据招生高校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号)执行。
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省际联考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相关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考试。高校戏曲类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省际联考,由招生高校自行选择对应到戏曲类省际联考或省统考相应类别,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报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戏曲类省际联考”,高考报名结束后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
6.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组织专业考试。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方式进行招生。
九、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办法和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申请办法
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办法》(附件1-4)执行。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办法》(附件1-5)执行。
十、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报名办法
报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以及各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除须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须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报考高校办理报名考试手续,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2.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精神,从2024年起,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他类专业就读。
2027年起,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3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附件1-1
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考生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户籍所在地 |
|
|||||||||||||||||||||||
学籍所在地 |
县(市、区) |
学籍编号 |
|
|||||||||||||||||||||
现居住地 |
|
联系电话 |
|
|||||||||||||||||||||
高中 学习 经历 |
起止时间 |
就读普通高中名称 |
班主任签名 |
校长签名 |
||||||||||||||||||||
|
|
|
|
|||||||||||||||||||||
|
|
|
|
|||||||||||||||||||||
|
|
|
|
|||||||||||||||||||||
监护人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就业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现居住地 |
|
联系电话 |
|
|||||||||||||||||||||
考生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生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招 生考试 机构审 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由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
附件1-2
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考籍号 |
|
|||||||||||||||||
毕业中学 |
|
考生类别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户籍所在地 |
|
|||||||||||||||||||||||
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所在地 |
|
|||||||||||||||||||||||
就读学校名称及地点 |
|
|||||||||||||||||||||||
申请借考 理由 |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
报名点 审核意见 |
报名点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借考地 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意见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考生办理借考手续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报名点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附件1-3
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市 县(市、区)
考籍号 |
|
报名点名称 |
|
学校名称 |
|
||||||||||||||||||||||||||
姓 名 |
|
性 别 |
□男 □女 |
班级代码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 族 |
□汉族 □其他民族: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证件: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政治面貌 (单选) |
□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群众 □其他组织全称: |
||||||||||||||||||||||||||||||
毕业中学 (全称) |
|
||||||||||||||||||||||||||||||
考生类别 (单选) |
□城镇应届 □农村应届 □城镇往届 □农村往届 |
||||||||||||||||||||||||||||||
毕业类别 (单选) |
□高中 □中师 □中专 □职高 □技校 □其他 |
||||||||||||||||||||||||||||||
户籍所在县(市、区) |
市 县(市、区) |
移动电话 |
|
其他电话 |
|
||||||||||||||||||||||||||
录取通知书 邮寄地址 |
|
邮编 |
|
收件人 |
|
||||||||||||||||||||||||||
个人简历(从最后学历起) |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内 容 |
职 务 |
证明人 |
|||||||||||||||||||||||||||
|
|
|
|
|
|||||||||||||||||||||||||||
|
|
|
|
|
|||||||||||||||||||||||||||
|
|
|
|
|
|||||||||||||||||||||||||||
有何特长 (含标点限32字以内) |
|
||||||||||||||||||||||||||||||
奖惩情况 (含标点限50字以内) |
|
||||||||||||||||||||||||||||||
报考科类 (单选) |
□普通类 □体育类 □艺术类 |
||||||||||||||||||||||||||||||
统一高考考试科目 |
□语文 □数学 □外语 |
||||||||||||||||||||||||||||||
外语语种 (单选) |
□英语 □俄语 □日语 □法语 □德语 □西班牙语 |
||||||||||||||||||||||||||||||
选择性考试 科目组 (单选) |
历史等科目组 |
物理等科目组 |
|||||||||||||||||||||||||||||
□历史、思想政治、地理 □历史、化学、思想政治 □历史、化学、地理 □历史、生物、思想政治 □历史、生物、地理 □历史、化学、生物 |
□物理、化学、生物 □物理、化学、思想政治 □物理、化学、地理 □物理、生物、思想政治 □物理、生物、地理 □物理、思想政治、地理 |
||||||||||||||||||||||||||||||
以下为体育类考生填写 |
|||||||||||||||||||||||||||||||
体育类考试 |
□体育类省统考 |
||||||||||||||||||||||||||||||
以下为艺术类考生填写 |
|||||||||||||||||||||||||||||||
艺术类考试 |
□音乐类省统考 □舞蹈类省统考 □表(导)演专业省统考 □播音与主持专业省统考 □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 □书法专业省统考 |
||||||||||||||||||||||||||||||
□校考 □戏曲类省际联考 |
|||||||||||||||||||||||||||||||
以下为残疾考生填写 |
|||||||||||||||||||||||||||||||
残疾证号 |
|
残疾等级 |
|
||||||||||||||||||||||||||||
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其他 |
||||||||||||||||||||||||||||||
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
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填表说明
1.考籍号、报名点名称、学校名称:由报名点提供〔借考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的考籍号、报名点名称、学校名称由报名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负责填写。如果需要填写班级代码的,应统一为两位数字。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年份填写四位数字,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的,分别在月份和日期前补“0”(如2006年5月6日,应填写为2006年05月06日)。
3.证件号码:一般考生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填写相应证件号码。
4.毕业中学: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往届生以及中专、职高等毕业生填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名称。
5.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本人的爱好、特长和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填报。
6.户籍所在县(市、区):必须与户口簿一致,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市、县(市、区)。因区划调整、户籍地变更等原因导致户籍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并及时申请修改报名信息。
7.联系电话: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长,包括移动电话和其他电话(录取期间保持24小时畅通),固定电话须含区号,如051186652875,最长不得超过16位数字。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话号码,或因电话关机、停机而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考生本人能最快、最可靠、最直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详细地址(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及邮政编码、收件人,以防止通知书遗失、被他人窃取或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9.简历:考生从最后学历起填满两栏,起止年份必须填写4位,月份不足两位的在月份前补“0”(如:2021年09月)。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不担任职务,必须填写“学生”。
10.奖惩情况:填写高中阶段起所受到的主要奖惩情况(获奖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内容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11.残疾考生:须填写残疾证号、残疾类别等信息。
报名网址为www.jseea.cn或gk.jseea.cn。 附件1-4
江苏省2024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办法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招生考试机构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申请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江苏省2024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后),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经所在报名点初审,11月10日前交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应结合实际,由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对于申请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各地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并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形成《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并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考试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江苏省2024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姓名 |
|
考籍号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证号 |
|
残疾等级 |
|
||||||
残疾类别 |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8-其他 |
||||||||
申请便利考试项目 |
□统一高考 □艺术类省统考 □合格性考试 □其他: |
||||||||
残疾情况详细描述 |
|
||||||||
申请的合理便利 |
请在对应方框勾选(可多选) 1. □使用盲文试卷 □使用大字号试卷 □使用普通试卷 2.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 □携带盲文笔 □携带盲文手写板 □携带盲文打字机 □携带电子助视器 □携带照明台灯 □携带光学放大镜 □携带盲杖 □携带盲文作图工具 □携带橡胶垫 4. □佩戴助听器 □佩戴人工耳蜗 5. □使用轮椅 □携带助行器 □携带特殊桌椅 6. □延长考试时间 7. □需要引导辅助 8. □需要手语翻译 9.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10. □其他便利申请: (可另附) |
||||||||
申请人或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中学 审核 意见 |
(中学须结合考生日常学习情况,对考生残疾情况进行客观性描述,并对其申请内容进行初审)
班主任签名: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 意见 |
(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考生残疾程度、日常学习等对申请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明确意见) 评估结论: □同意 □不同意 评估意见: 招生考试机构签名: 卫生健康部门签名: 残联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2.申请人须将此表连同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交报名点初审后交县(市、
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复印残疾证、身份
证和户口簿,将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3.申请人须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
4.社会人员的中学审核意见栏可由考生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填写。附件1-5
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
申请办法
一、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符合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的优待措施,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认真填写《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附后),按填表说明规定的流程完成相应职能部门资格审核,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高考报名点。申请表仅做信息采集使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政策,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24年招生政策为准。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给予相应资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
申请表
报名点(中学): 市 县(市、区)
姓名 |
|
性别 |
|
考籍号 |
|
|||
户籍 所在地 |
省(市、区) 市 县(市、区) |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
|
|||||
申请照顾 类型 |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户籍考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其他说明: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主管 部门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主管 部门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考生须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交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江苏户籍考生申请流程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统战部门组织审核;台湾户籍考生由台办审核。其余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考生自主完成市、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后,将本表交高考报名点(中学)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二、非江苏户籍考生申请流程
非江苏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按照户籍所在省规定的程序,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高考报名点(中学)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三、其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连同此表(仅填写基本信息)一并交高考报名点。
2.符合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的优待措施,按有关文件执行。
3.考生须认真填写表格中栏目,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交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享受照顾资格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4.申请表仅做信息采集使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政策,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24年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