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深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办法,推动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五育”并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考试招生、教育教学和文艺创作等过程。二是坚持提高选拔质量。改进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和评价标准,完善招生录取机制,选拔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三是坚持维护公平公正。健全考评工作机制,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规定,强化全程监督管理。四是坚持稳妥有序推进。遵循稳中求进、确保平稳的原则,统筹兼顾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安全有序平稳实施。
(三)总体目标。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从2024年高考招生录取起实施,基本形成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省级统考科类
1.明确艺考专业范围。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高校要结合培养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因素,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科学规范编制本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2.科学设置统考科类。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另行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执行。高校要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1),进一步细化和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二)加强专业考试管理
3.强化省级统考管理。为进一步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出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附件2)等系列文件,对各科类考试科目、分值、内容、形式、要求和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使用或参考省级统考成绩的需要。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4.严格控制校考规模。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校考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先通过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现场校考人数控制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以内。
5.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完善艺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落实监考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考务指令程序,严防考生替考和作弊。完善考评机制,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建立考评人员信息库,增加省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比例,落实考评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和回避制度。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6.实行分类考试录取。2024年起,不组织专业考试的8个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平行志愿批次,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校考高校的录取规则,在艺术类校考批实行传统志愿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在艺术类省统考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7.明确校考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学校可申请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
8.综合成绩合成办法。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
音乐、舞蹈、表(导)演、美术与设计、书法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20%。
(四)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9.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强化招生信息公开,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各市、县(市、区)要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0.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是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高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二)积极稳妥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科类多、范围广,
涉及众多考生的切身利益。高校要切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教育培养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办法和细则,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对改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敏感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和研究论证,依法依规决策。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凝聚思想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加强舆情研判,强化负面信息管控,严防恶意炒作。统筹兼顾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对改革的利益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