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书法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2.高校的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3.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4.招收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需使用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录取,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子科类对照表。
6.高校未列入我省统考专业目录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校考,或申请在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也可申请使用我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
7.考生须在统考报名前咨询拟报考院校,主动了解拟报考院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各招生院校要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科类。
8.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考点组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