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3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二)本科批。
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三)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根据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在同一批次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一)本科提前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
安排3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本科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使用统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或者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但使用统考成绩与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能兼报。校考专业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上述两种类型也不允许兼报。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专业时,考生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确定)。
(三)专科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校考合格证。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本科批。
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3.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5.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7.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8.戏剧影视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9.服装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三)专科批。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