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摄影类、其他类等共11个类别,其中“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个别无法对应到另外10个类别的专业使用,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相关高校须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招生专业与我省艺术专业类别对应信息,并在我省统考前予以公布。
(二)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号第9位的科类代码“3”为艺术类考生标识。编制招生计划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高校及相关专业以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参照附件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或类别对应不一致,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山东省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限选一类艺术专业报考,录取阶段同一批次也只能选择一类艺术专业填报志愿和参与录取。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2023年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
1.2023年艺术统考时间及科目。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音乐类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播音主持类、舞蹈类、音乐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面试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15日—19日、12月15日—22日、12月15日—20日、12月15日—22日、12月15日—19日、12月15日—19日。
美术类考试科目:速写、造型基础(素描)、色彩基础,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文学编导类考试科目:文学艺术常识、影视评论与创作,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书法类考试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舞蹈类按舞蹈类(艺术舞蹈)、舞蹈类(体育舞蹈)和舞蹈类(健美操)三个方向组织考试。
舞蹈类(艺术舞蹈)考试科目:形体条件、基本功、自选技巧、即兴表演、剧目表演,单科按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条件×15+基本功×20+自选技巧×20+即兴表演×15+剧目表演×30)×3,总分满分为300分。
舞蹈类(体育舞蹈)考试科目:身体形态、恰恰恰、伦巴、华尔兹、探戈,单科满分分别为6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舞蹈类(健美操)考试科目:身体形态、专业素质、专项技术,身体形态单科满分为60分、专业素质单科满分为120分、专项技术单科满分为12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类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基础乐科与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基础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3个科目,专业技能包括声乐、器乐2个科目。
考生的两项技能成绩中,成绩高者默认为技能1成绩、成绩低者默认为技能2成绩。单科按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乐理×5+听音×5+视唱×5+技能1×55+技能2×30)×3,总分满分为300分。
播音主持类考试科目:自备文学作品朗诵、新闻播报、即兴评述,单科按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自备文学作品朗诵×30+新闻播报×30+即兴评述×40)×3,总分满分为300分。
戏剧影视表演类考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4科,单科按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20+自选曲目演唱×20+形体技能展现×20+命题即兴表演×40)×3,总分满分为300分。
服装表演类考试科目:形体形象、台步展示、才艺表演3科,单科按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形象×50+台步展示×40+才艺表演×10)×3,总分满分为300分。
航空服务艺术类考试科目:形体形象、语言表达、艺术素养三科,单科按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形象×60+语言表达×20+艺术素养×20)×3,总分满分为300分。
2.艺术统考成绩使用。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等提前批高校外,其他院校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未达到当年省级统考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校考。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之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2023年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原则上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有关高校官网。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其他。
1.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招生,若高校对考生有艺术类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有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录取并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2.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余类别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如个别高职(专科)专业无法对应,确需组织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地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要与《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所述内容完全一致。各招生院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通过电子邮件(xsc@shandong.cn)报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批次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3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二)本科批。
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三)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余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中,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六、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根据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在同一批次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一)本科提前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
安排3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本科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使用统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或者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但使用统考成绩与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能兼报。校考专业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上述两种类型也不允许兼报。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专业时,考生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确定)。
(三)专科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校考合格证。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七、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本科批。
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3.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5.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7.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8.戏剧影视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9.服装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三)专科批。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参与招生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克服经验主义,杜绝草率行事,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设考点的市教育(教体)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为高校提供考试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做好选聘监考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落实防疫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组考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方案,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考前培训指导与演练、考中疫情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确保考试正常开展。考试期间,若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调整或变化,需按照最新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规范考试实施。
高校应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严格命题相关人员的选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制定科学严谨的命题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管理,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实施。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并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考生入场检查,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高校须对专业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并将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考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五)严格考评管理。
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科学制定考试评分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加强考评人员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保证评委数量,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原则上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
(六)强化信息安全防护。
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报名数据、成绩数据准确安全,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严禁发生信息泄露,杜绝出现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
(七)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
多种渠道开展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做到诚信考试。
(八)严肃考风考纪。
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大考试巡查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严厉打击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九)完善复审机制。
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考试信访问题。要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复审办法,规范复审程序,组建复审小组,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附件:山东省2023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美术类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科 |
130310 |
动画 |
本科 |
|
130401 |
美术学 |
本科 |
|
130402 |
绘画 |
本科 |
|
130403 |
雕塑 |
本科 |
|
130404 |
摄影 |
本科 |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
130405 |
书法学 |
本科 |
|
130406 |
中国画 |
本科 |
|
130407 |
实验艺术 |
本科 |
|
130408 |
跨媒体艺术 |
本科 |
|
130409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本科 |
|
130410 |
漫画 |
本科 |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本科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本科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
130506 |
公共艺术 |
本科 |
|
130507 |
工艺美术 |
本科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本科 |
|
130510 |
陶瓷艺术设计 |
本科 |
|
130511 |
新媒体艺术 |
本科 |
|
130512 |
包装设计 |
本科 |
|
650101 |
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5 |
产品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6 |
家具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7 |
皮具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科 |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0 |
展示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2 |
公共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3 |
雕刻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4 |
包装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5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6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7 |
玉器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8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专科 |
|
650120 |
动漫设计 |
专科 |
|
650121 |
游戏设计 |
专科 |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专科 |
|
650123 |
美容美体艺术 |
专科 |
|
650124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专科 |
|
650125 |
美术 |
专科 |
|
650209 |
服装表演 |
专科 |
|
650218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302 |
民族美术 |
专科 |
|
650303 |
民族服装与服饰 |
专科 |
|
650305 |
民族传统技艺 |
专科 |
|
660203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专科 |
|
660207 |
影视美术 |
专科 |
|
6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专科 |
|
660209 |
影视动画 |
专科 |
|
660210 |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
专科 |
|
660213 |
摄影摄像技术 |
专科 |
|
文学编导类 |
130302 |
戏剧学 |
本科 |
130303 |
电影学 |
本科 |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本科 |
|
130313 |
戏剧教育 |
本科 |
|
650217 |
戏曲导演 |
专科 |
|
660206 |
影视编导 |
专科 |
|
书法类 |
130405T |
书法学 |
本科 |
舞蹈类(艺术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 |
130204 |
舞蹈表演 |
本科 |
130205 |
舞蹈学 |
本科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本科 |
|
130211 |
流行舞蹈 |
本科 |
|
130207 |
舞蹈教育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专科 |
|
650207 |
舞蹈表演 |
专科 |
|
650208 |
国际标准舞 |
专科 |
|
650216 |
舞蹈编导 |
专科 |
|
670116 |
舞蹈教育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本科 |
130202 |
音乐学 |
本科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本科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本科 |
|
130209 |
流行音乐 |
本科 |
|
130210 |
音乐治疗 |
本科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专科 |
|
650204 |
戏曲表演 |
专科 |
|
650205 |
曲艺表演 |
专科 |
|
650211 |
现代流行音乐 |
专科 |
|
650212 |
作曲技术 |
专科 |
|
650213 |
音乐制作 |
专科 |
|
650214 |
钢琴伴奏 |
专科 |
|
650215 |
钢琴调律 |
专科 |
|
650219 |
音乐表演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660212 |
录音技术与艺术 |
专科 |
|
播音主持类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660202 |
播音与主持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