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服务类专业考试考核目标,是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航空服务艺术基础理论和基本专业知识、管理技巧、安全和服务技能等航空服务基本素养,是否具有熟练的文化和语言交际能力,是否具备在国内外航空业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航空服务和管理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 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航空服务类专业考试共计 3个科目,满分为300分。
(一)第一科目:航空服务基本素质(仪容、仪表、礼仪素养、动作规范等内容),满分为 200分。
(二)第二科目:语言表达(自备稿件),满分为60分。
(三)第三科目:才艺展示(自选舞蹈、声乐、器乐或戏剧小品一种),满分40分。
二、考试形式
面试,考生考试时不允许化妆。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航空服务基本素质
1.对考生的五官、牙齿、发型、体态、肌肤、着装等方面进行考察,旨在考核学生整体的形象气质。
2.对考生的表情、微笑、心态、举止等方面通过随机提问互动等方式进行评议,旨在考核学生的礼仪素养。
3.对考生的走姿、站姿、蹲姿和手势等方面协调性、反应程度通过下达动作口令的方式进行评议,旨在考核考生的动作规范性。
二、语言表达
考生自备稿件,内容体裁为文学作品,作品内容健康向上,要求考生用普通话脱稿朗诵(限时 2 分钟内)。此项考试旨在考察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基础以及考生的感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是否存在口吃、舌短情况。
语言表达考试要求考生在文学作品朗诵过程中,声音洪亮、发音准确、吐字清晰、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声情并茂,并能较为熟练地运用表达技巧进行表达。
三、才艺展示
考生从舞蹈、声乐、器乐、戏剧小品选其中一种进行展示(限时2分钟以内)。以声乐展示的不允许带伴奏,清唱即可,舞蹈展示由考场提供CD或U盘播放设备。此项考试旨在考察考生是否具备艺术素质及特长。
四、其他要求
面试过程不进行体检,考生可自行查看相关院校公布的航空服务类专业身体条件具体要求,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投档录取过程中,院校将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在录取时因身体原因被退档、录取后因身体原因被录取院校取消入学资格或毕业后不能从事航空服务及相关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