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设立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以下简称“思政岗位津贴”)是辽宁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吸引力、荣誉感,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思政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等思政课教学科研单位,每年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研究生课程)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按照文件要求,各高校是思政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切实保障思政岗位津贴管理规范、发放到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要将思政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其中公办高校在编在岗专职思政岗位人员津贴需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据悉,辽宁省教育厅将思政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纳入对高校年度绩效、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