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
2020-11-20 01:23:42   来源:   评论: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决定从2021年下半年起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等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于我省现开考专业(见附件),不包含已公布停考的专业。

  二、专业调整后全部使用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三、我省现开考专业与《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对照关系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

  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和注册等使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中的《专业清单》内专业
 

  2021年下半年前,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仍使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中的现开考专业。

  四、现开考专业的专业类型调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五、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本次暂不调整,待教育部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印发后,届时我省将根据新版专业基本规范要求对开考的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六、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不进行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类型等调整,停考过渡期内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进行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的颁发和注册等工作,停考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次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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