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名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学校的名称提出了具体要求,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还要符合行业表述、办学特色和办学层次。
同时提出,学校名称应明示非学历教育性质,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要加“专修”“研修”等限定词。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针对学校的简称,意见提出学校可以确定标准简称,简称不得引发歧义造成公众误解,营利性学校简称可省略公司的组织形式,标准简称可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结业证书、招生简章和广告。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
在招生方面,学校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并报办学许可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并符合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变相出卖招生资质,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其他组织、中介公司和个人实施,不得组织在校生进行招生,不得以二级学院名义招生。
入学通知书上应该有哪些信息?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向受教育者发放的入学通知书,要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以及学习证书取得办法等,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注“非学历”字样。
教育服务项目和费用应事先一次性完整告知
学费多少、住宿费多少、都有哪些收费项目?意见称教育服务费用由学校自主确定、受教育者自愿接受,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缴费用等。同时,教育服务项目和费用应事先一次性完整告知受教育者。
同时,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应于受教育者入学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入学通知书等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教育服务费用标准调整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校一址,严禁出租出让办学权
学校办学场所原则上一校一址,严格控制增设教学点。如确需在审批区域内增设教学点的,由学校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属地政府同意后予以备案。
合作办学应以整合利用外部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同时履行学校内部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程序。合作办学应以学校为主进行日常管理,严禁以“合作办学”“联合办学”名义出租出让办学权。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历经多年实践积累的监管措施,如年检制度、督导专员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预警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