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同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了近年来批准增设的目录外新专业,形成了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建设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要根据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要健全质量保障,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附教育部文件: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高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本年度各高校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47个,撤销专业367个。
现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同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了近年来批准增设的目录外新专业,形成了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建设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要根据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要健全质量保障,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教育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