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除必需的考试用品[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等]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讯工具、计时用表、定画液、试题小样、九宫格、电动橡皮等)不得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使用画板(画夹)、小画架时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考场配有专用板凳,不允许考生自带板凳、马扎及各类座椅,考生须按座位号规定位置就座。
4.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5.上午开考前40分钟、下午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非经允许不得离场。素描、速写按一场次对待,素描考试未参加,速写考试不允许入场参加。素描收卷和速写发卷期间(11:00-11:1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6.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固定在画板上方以便查对。领到答卷纸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卷纸,在答卷纸答卷框内作答,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遇试题、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卷纸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使用定画液及同类产品喷涂答卷或画面,不得对试题、答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得将试题、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不准在墙上、地上乱涂乱抹,不要把颜料甩到墙上、地上。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收卷时考生要确认自己的条形码,并配合监考人员将核对无误的条形码粘贴在自己答卷的“贴条形码处”,注意索要条形码的“考生留存部分”,并妥善保存。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触犯我国《教育法》,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