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
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见附1),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只能使用一项专业课成绩进行招生,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进行招生。
4.高校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确保准确无误。
5.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要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与“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致,“计划类别”要统一设置为“艺术类专业”。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设置的“省定制项”为必填项,高校要根据各项具体填报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省招考院将以此作为参考依据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并根据其上报的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检工作。
6.在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时,试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高校须严格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其他批次(段)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为保证高校更好地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建议高校在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段)内按文理艺兼招下达艺术类招生计划。
7.我省艺术类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倒数第5位为科类代码,“3”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三、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4-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和非校考专业的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等。
四、考试
凡参加艺术类招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可不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一)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1.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各考区、考点负责具体实施。
2.我省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含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
3.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含评分标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对外公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4.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准考证》由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自行打印。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5.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笔试,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9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笔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
6.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面试,全省设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3个考点,其中黑龙江大学承办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工作,哈尔滨师范大学承办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面试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承办音乐学类(含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面试工作。各面试考点单独成立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高校负责,省招考院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7.为提升服务,简化流程,从2020年起,我省不再统一打印《黑龙江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于2020年1月5日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可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是否达到本科专业合格要求。合格的考生,如需参加校考,可网上自行打印《黑龙江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8.报考音乐学类的考生,在参加声乐演唱科目或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曲目,要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考生在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将乐谱上交考点考务组。
9.音乐学类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生成公式视唱科目满分为30分,其他科目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各科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后生成音乐学类各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10.省招考院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报送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省级统考的专业类别(含子类别)、报名信息、成绩信息、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供高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审查考生校考报名资格及上报专业校考成绩时使用。
11.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日程安排
(1)美术类
(2)舞蹈学类
(3)戏剧与影视学类
(4)音乐学类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校考实施
1.校考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2.校考原则上在高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高校须向省招考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并接受省招考院的指导和监督。未经批准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解决。
3.我省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若高校对我省省级统考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可与省招考院进行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4.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省内高校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招生,不再组织校考。如高校对招生专业有特殊选拔要求,可向省招考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
5.我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
6.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中进行校考。未取得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
7.黑龙江东方学院是我省承办省外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校考的唯一考点。在我省组织校考的省外高校须填写《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见附2),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简章(含电子版)、在我省考试的拟定时间和有关要求报送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以便沟通商定高校在我省校考的具体日程安排。同时,黑龙江东方学院汇总后在报名网站上对外公布在我省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等信息,以便考生报考。
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451-86655180,联系人:姜老师。
省招考院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传真):0451-82376200,联系人:陈科长。
8.考生参加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9日开始。
报名方式: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dfxyzj.com/)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20年2月2日开始。
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9.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持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进行报名。
高校可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对美术类考生是否取得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进行审验。
10.高校校考结束后,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向我省报送艺术类校考考生报名信息和校考成绩信息。省招考院下载校考报名和成绩信息,集中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4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一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梯度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院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本科二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梯度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梯度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两部分组成。
1.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对外公布。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我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普通文、理科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不低于150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精神,从2021年起,我省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专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使用我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三)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6月30日前,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等信息提供给高校。7月5日前,招生高校须将本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同时,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试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分数优先”指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其所报的多个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按填报自然顺序,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检索;“一次投档”指每次投档时,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且每个考生每次投档最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即考生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一旦前面的院校志愿满足投档条件,就会被投档,后面的院校志愿即使满足投档条件也不再被检索;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时,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高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投档比例参考。高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高校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时,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再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高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若高校对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含文化课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经高校公布后,也可作为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高校。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分配,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
3.艺术类本科一批B段、艺术类本科二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高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个别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此类推。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考试招生中发现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校考中发现的违规考生由组织校考的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级统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考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处理违规考生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并认真、准确填写《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见附3),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内打“√”,原件送达考生本人,存根留存备案。同时登录“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违规考生信息,提交后网上打印《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省招考院备案。上报违规考生信息库结构详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黑龙江省违规考生数据库结构》(见附4)。
七、其他
1.艺术类招生关系到高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招生政策,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平安高考”和“阳光工程”,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高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决。3.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院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哈尔滨音乐学院、清华大学、解放军艺术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
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
附件:2.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
附件:3.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黑龙江省违规考生数据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