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形式及范围
考试形式为面试,每 8 名考生为一组,每组考核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总分 100 分。
考试范围包括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
对应专业范围包括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以及招生院校要求参加市级统考的其他舞蹈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体育舞蹈专业考核内容与方式另见《天津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体育舞蹈专业考试大纲》。
三、考试内容及所占比例
(一) 形象与条件(10%)
形象、形体比例、身高、体态等,集体考核。
(二) 基本功与技能技巧(40%)
1.软开度横叉、竖叉;搬腿、控腿(前、旁、后);下腰。集体考核,限时 1 分钟。
2.技术技巧从跳、转、翻三方面进行考核。
(1)必考技巧:大跳、平转。
(2)技巧组合:考生可自选一舞种技巧(中国古典舞技巧、民族民间舞技巧、芭蕾舞技巧、现代舞技巧)进行展示。单独考核,限时 1.5 分钟。
(三)即兴表演(10%)
考查考生的舞蹈思维反应能力、动作协调能力、情感表达能力、音乐理解能力和舞蹈创编能力。播放音乐 15 秒后,考生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要求考生动作情感和音乐情绪相吻合,动作节奏和音乐节奏同步;舞蹈动作、舞句、舞段与乐句、乐段相对应,动作协调、流畅;围绕情感需要可选择运用技术技巧等各种手法进行编舞创作。
集体考核,限时 1 分钟。
(四)舞蹈作品(40%)
考查考生舞蹈基本功、舞蹈表现力、舞感及乐感等舞蹈表演综合素质,通过剧目考试可以较全面地了解考生的舞蹈艺术素质。
考生可以学演优秀舞蹈剧目中的片段,也可以根据考生个人自身特长自编剧目。
单独考核,限时 2.5 分钟,音乐由考生自备。
四、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