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专业范围
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以及招生院校要求参加市级统考的其他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
三、考试内容与能力要求
(一)文学艺术常识
考查考生对文学艺术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中外文学戏剧作家、作品、文学流派等文学常识、广播影视常识以及音乐、美术等基本常识。
(二)故事创作
通过规定考生在限定条件下编写一篇故事,考查考生创意构思、语言组织、镜头感觉等方面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今后学习和将来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和必备的写作能力。
要求故事情节设计有新意、有想象力,人物形象和性格鲜明突出,具备一定的画面感。主要考查考生的想象力及运用一定画面语言写作的能力。不少于 800 字。
(三)影视评论
通过考生对电影、专题片、纪录片等影视作品以及影视文化现象的分析、评论,考查考生对影视作品和特定影视文化现象的感悟能力、鉴赏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和将来从事本专业所必备的写作能力。考生应密切联系作品及当代社会文化生活,对作品或文化现象进行鉴赏分析。不能写成感想式的读后感、随笔、散文等。不少于 800 字。
四、考试形式、试卷结构与评分标准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80 分钟,试卷总分 200 分。
第一部分:文学艺术常识,共 80 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填空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第二部分:故事创作,60 分。评分标准见下表。
第三部分:影视评论,60 分。评分标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