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统考书法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书法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书法人才。
我区自1996年开始实行艺术统考,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做出了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二十多年来,艺术统考不仅考试类别有所增加,考试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日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艺术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多校而疲于奔波多各校考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减轻考生的负担,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学校公正选拔,有利于合理调配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我们组织编撰这本《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是为了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保证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质量,并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对中学书法教育及考生学习起导向作用。这本《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是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简要地介绍了各考试科目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阐明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题型与题例。在编撰《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时,特别增加编入了参考样卷,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书法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大家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
多年来,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施考。书法类专业考试必须遵循书法教育的规律,把握书法教育的特殊性,重点考查考生的艺术素质和基本技能。我区艺术统考规定书法类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三科。规定的考试科目,既突出专业基础性,又能更准确地测试考生的艺术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
实行艺术统考后,广西招生考试院成立“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考试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均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专家组成员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他们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书法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和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书法类专业考试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随着艺术教育不断地变化和发展,我们将及时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书法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