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影视类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查考生学习影视戏剧表演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选拔适合进入高等学校接受该专业培养的合格考生。
二、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分) |
总分(分) |
台词 |
面试 |
60 |
300 |
声乐 |
60 |
||
形体 |
60 |
||
表演 |
120 |
三、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台词
1.考核目标
重点考查考生的普通话、音质、语感,以及朗诵作品的感受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抽取文学作品片段(小说、寓言、现代散文、现代诗歌),经过一定时间准备后进行朗读。朗读时间1分钟以内。
(二)声乐
1.考核目标
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乐感、音准,以及节奏感、表现力和感染力。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演唱自备中文歌曲一首(内容应健康积极),无伴奏。演唱时间1分钟以内。
(三)形体
1.考核目标
重点考查考生的身体协调性及动作的灵巧性、表现力、节奏感等。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生现场展示自备的形体片段(舞蹈、武术、戏曲身段、体操等),无伴奏。表演时间1分钟以内。
(四)表演
1.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外部形象、个性特征与表演综合素质。表演综合素质包括考生的信念感、感受力、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应变能力等,以及小品的构思与完成能力。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由4-5名考生组成小组进行命题小品表演。现场抽题后,小组成员根据命题经过一定时间讨论、构思后开始表演。考生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建立情境和人物关系,并按照生活逻辑展开合理想象,演绎小品主题。表演时间3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