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试性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舞蹈类省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舞蹈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舞蹈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舞蹈基本功的掌握程度,对舞蹈作品风格的把握能力和肢体表现力。
Ⅱ.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占总分比例 |
基本功测试 |
面试 |
45% |
舞蹈表演 |
面试 |
40%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15% |
Ⅲ.考试目的、内容及形式
基本功测试
一、考试目的
基本功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表演应有的身体能力,是否经过了系统、扎实的基本功训练。考试主要从软开度、旋转、弹跳、翻身、翻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必考项和个人自选动作两部分。
女生必考项:竖叉、横叉、下腰、中间抱腿(前、旁、后)、平转、大跳、倒踢紫金冠跳、点步翻身。
男生必考项:竖叉、横叉、下腰、中间抱腿(前、旁)、平转、摆腿跳、横双飞燕、踏步翻身(正、反)。
自选技巧:不重复之前考查内容,自选3-5个技巧进行展示。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五人一组,先一起完成必考项的内容,然后按序号依次进行自选技巧动作的展示。
舞蹈表演
一、考试目的
舞蹈表演主要考查考生对于舞蹈风格、作品情绪的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考生准备一个舞蹈成品进行考试,作品风格不限,时长在3分钟以内。考生需统一着黑色练功服进行表演,不得穿戴任何装饰性(如头饰、裙子等)服饰入场,表演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剑等)除外,以充分展现考生的自然条件为原则。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每次1位考生进场考试,自备音乐和道具。
音乐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与记谱法(约占本科目40%)
1.音的高低
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乐音的特性
乐音体系、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
音的分组,能在指定的谱表中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或根据指定的音名与组别找到它们在谱表中的位置
四种常用的谱表:高音谱表、低音谱表、中音谱表与次中音谱表
2.音的长短
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
附点与复附点的作用
基本音符与附点音符的特殊划分
自由延长记号与连音线的作用
3.节奏、节拍与音值组合法
节奏、节拍、拍、拍子、小节线、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变拍子、交错拍子与不完全小节等
拍号的概念、写法与意义
切分音的概念及规范写法
理解音值组合法的意义并掌握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拍子的正确的音值组合法
(二)音程与和弦(约占本科目40%)
1.音程
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
音程扩大与缩小
识别和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
音程转位
等音程
2.和弦
原位与转位三和弦的识别与构写
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识别与构写
等和弦识别与构写
(三)调式调性(约占本科目20%)
调式调性基础
调式、调式音阶、调式音级与调性等概念
大、小调音阶音级的标记、名称及分类(正音级与副音级,稳定音级与不稳定音级)
大、小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调式色彩及音级倾向关系
民族调式音阶的音级标记(以主音为第I级或以宫音为第I级)与阶名(正音:宫、商、角、徵、羽;偏音:清角、变徵、闰、变宫)
五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及特点
七声调式的音阶结构(清乐音阶:加清角和变宫;雅乐音阶:加变徵和变宫;燕乐音阶:加清角和闰)
调号的产生规律及四种常用谱表的写法
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记写调号的方法
运用调号或临时变音记号构成大小调式与民族调式音阶的方法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
1.考试形式:与练耳合卷,闭卷笔试。
2.考试题型:写作题、分析题。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考试分值:满分100分。
2.考试时量:60分钟。
五、题型示例(见样卷)
练 耳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节拍和节奏的听辨听写,考查考生的节奏感。
二、考试内容与题型
1.节拍听辨题(根据音响判断音乐片段的节拍,并将正确选项填入相应的题号内;共3题,每题播放3遍,各10分,共30分)。
出题范围:音乐作品片段节选;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复拍子。
出题形式:单选题;共3小题、5个选项。
2.听写题(根据卷面提示,填写缺少的节奏,共听3遍,每遍预留一小节速度提示,20分)
出题范围:常用节奏型,可含有少量的休止与连线节奏。
出题形式:给出旋律的音高,填写缺少的节奏。
三、考试形式:与乐理合卷,闭卷笔试。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考试分值:50分。
2.考试时量:20分钟。
五、题型示例(见样卷)
附1:舞蹈类练耳与乐理样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