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17-12-15 16:24:49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8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政策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8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统考、联考和校考三种组织管理方式,其中统考和联考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和管理,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承办院校(以下简称考点)具体实施;校考由高等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以“公平、公正、科学、安全”为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年度规定和要求。

  2.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笔试和面试(美术类统考只有笔试)两部分,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笔试科目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执行高考科目的考务管理规定,实行网上阅卷。面试科目实行全封闭管理,组建专家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区艺术类统考面试,考试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考试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面试时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时对每一个考生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

  3. 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统考类别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与统考成绩一并公布,联考各专业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与高考文化课分数线一并公布。艺术类考生的统考、联考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公布或查询的成绩为准,我区不再发放纸质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

  (二)美术类专业统考安排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统考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或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按试题要求作画;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

  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各盟市考生分别按考点分布在相应盟市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统考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安排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30分,定于2018年1月14日9:00一11:00进行。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闭卷、笔试。

  面试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表演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18年1月11日一21日先后进行。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现场演唱(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歌曲),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人员;器乐考试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现场演奏(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考场提供钢琴,除用钢琴和手风琴表演的考生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人员。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作伴奏。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表演,之后直接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提示,不更换评委。表演与视唱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面试的考试时间按演唱或演奏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即声乐为3分40秒、器乐为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将取消面试成绩。

  考点在1月9日开始进行伴奏人员注册、信息采集和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伴奏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注册个人信息,并在现场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证、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考生须通知伴奏人员提前到考点完成注册。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从已注册的伴奏人员库中选择自己的伴奏人员并保存到音乐面试管理系统。一个考生只可以选择一个伴奏人员。凡未选择伴奏人员的考生,表演时不允许有伴奏人员伴奏。伴奏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指静脉验证入场,并服从考点的相关管理,评委在给考生打分时还须给伴奏人员打分,打分不合格或违反考场纪律的伴奏人员将被取消伴奏资格,并列入伴奏人员黑名单,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伴奏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考(含笔试和面试)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设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和面试的组织管理由上述两所高校负责;面试评委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

  (四)编导类专业统考安排

  编导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200分,其中基本知识测试40分、命题写作6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9:00-12:00;考试形式为播放影视作品(或作品片段)后闭卷考试。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编导创意60分,考试时间3分钟;回答考官提问40分,考试时间2分钟;考试形式均为从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后口试;面试定于2018年1月11日-20日进行。

  编导类专业统考(含笔试和面试)在内蒙古大学设考点,笔试和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内蒙古大学负责,面试评委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

  1.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联考由内蒙古大学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由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考试安排在2018年1月16日-23日进行。

  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联考,也可选择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皆选。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执行的高校,下同)、具有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的硕士授予点的区外普通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区外高校等,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4. 其他区外高校和区内高校,凡我区联考的专业,原则上须使用联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凡我区未组织联考的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校考(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校考)。

  5.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未经我区批准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其校考成绩我区不予认可,考生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也不得录取。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6.联考各专业均按满分300 分计,各分项目(科目)成绩可保留一位小数,考生最终联考成绩按整数计,即:考生所考专业各分项目(科目)成绩相加后四舍五入取整。

  (六)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相关规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区外普通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区外高校等,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经批准的区内高校个别专业除外)一律不得面向我区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录取。

  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符合相关规定组织的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亦不得录取。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七)我区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相关事项

  1.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在2017年1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4、电子邮件:631491293@qq.com),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否则,我区一律不予认可考生的校考成绩。

  区外高校的校考一般统一安排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或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这两所高校安排在本校以外其他地点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校考一般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其他专业校考一般安排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各高校的校考原则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进行;凡因相应类别考生是否参加统考以及统考是否合格把关不严,造成考生校考成绩在我区不予认可的,责任由相关高校和考生自负。

  各校考高校应在申报校考时,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函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其在我区组织校考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2.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再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3.校考成绩的报送

  已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方式为院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确定的我区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总数4倍的,该科类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校考成绩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我区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4.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8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8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八)专业准考证及通知单发放

  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高校或盟市为考生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或盟市。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考前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通知单》;若参加校考,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其他艺术类的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应的专业联考或校考。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和校考,均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九)兼报原则

  填报志愿时,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

  二、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

  (一)准确制定发布艺术类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艺术类招生简章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议区外高校应分类别、分专业制定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时按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使用我区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我区网报系统可提供四种在第一专业志愿内排序的方法,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所填报院校的录取规则选择相应的排序方法,从而了解本人在所报院校、专业的排名,有利于稳定生源。建议各高校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招生时使用我区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我区专业联考成绩录取,并明确录取规则按以下4种排序方式之一录取:

  1.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排序;

  3.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60%排序;

  4.按文化课成绩×60%+美术、音乐、编导类统考(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40%排序。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二)严格限定艺术类专业的报考类别和范围

  各招生院校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其他的艺术类专业须列在其他艺术类。同一艺术类专业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的有关招生要求

  对于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报考类别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其他

  (一)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从严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

  (二)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三)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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