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政策
2017-02-28 16:25:30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关于2017年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及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关于2017年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及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山东省实际,现将2017年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及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组织形式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

  (一) 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2017年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未达到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山东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或认可其他校考成绩的院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独立或联合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省外普通本科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而是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未经批准而进行的专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艺术专业校考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

  山东新动力提示:考试安排在2017年2月5日—18日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设点市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二)考点设置

  2017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相关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具体承办。省外院校来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山东省设置的考点中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凡未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由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驻鲁院校应于省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内在本校设置考点。

  三、艺术专业校考设考流程及管理

  (一)网上报送校考信息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招生院校来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密工作。

  招生院校于2016年12月12日前,凭各自的密钥登录考试信息报送系统(http://jh.sdzk.cn/art),准确填写本校院校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代号(必须与上报招生计划的专业代号一致)、专业类别(美术类或非美术类)、考试时间、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艺考收费标准、学校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上报的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驻鲁院校可以不报送考试需求、学校账号等信息。

  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按文理类进行招生,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录取。

  拟来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须与选定的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签订专业测试协议,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商定,要求内容详实具体,责任明确。院校须将网上报送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邮寄至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来山东省考点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山东省发给的密钥作为有效凭证。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山东省考点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二)报名及考试

  为减轻考生负担,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保证考试安全,2017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省外院校继续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与考试,驻鲁院校可自行安排报名及考试工作。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的招生院校务必认真核实所报送的考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修改。

  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4年。因标准化考场数量有限,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能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请有关高校自行或与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落实录像事宜,采取高校自备或租赁录像设备、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录像等措施,做好考试过程的录像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高校承担。

  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向相关省外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三)违规考生处置

  为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构成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专业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有违规行为,相关院校在专业测试全部结束一周内,应将《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见附件1)、《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见附件2)及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报送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j@sdzs.gov.cn)。

  (四)考试管理与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省设考点所在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分别按各自职责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考试期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考生报名缴费及身份确认

  (一)报名及缴费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专业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3日下午5点;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5日和2月6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7年1月20日—2月2日)网报系统关闭。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二)考生身份确认

  山东省艺术类考生于2016年11月进行夏季高考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领取《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并生成14位考生号,即“1737**********”。考生号是山东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招生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考生号。

  山东考生参加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身份证和所报考高校准考证,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五、考试成绩报送

  各高校必须于2017年6月5日前按山东省提供的《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报送时间等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考生成绩如若干专业通用,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考试合格考生成绩可随其他艺术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六、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邮寄正式文本并发电子邮件,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七、其他

  (一)《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山东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 、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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