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面向全区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深化艺术类省级统考改革要求,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保证自治区统考的区分度、信度和效度。经讨论研究决定,2017年起,对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考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美术类
2017年起,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考试形式为素描、速写科目提供人物图片;色彩科目提供文字描述说明,由考生默写创作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于报考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美术学类专业和设计学类专业。
二、音乐类
2017年起,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考试形式为基本乐理和音乐常识为笔试,其他科目为面试。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于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