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普通高考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 号)规定执行,专业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 号)和《关于做好 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 [2015]29 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校考)两种形式。
(一)体育类统考
体育类统考分为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 100 米跑(70 分)、立定三级跳远(70 分)和原地推铅球三项(70 分);专项考试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分值为 90 分,体育类统考满分为 300 分。
(二)艺术类统考
艺术类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各类考试科目按《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教考院[2015]30 号)执行,各类满分均为 300 分。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 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分别不低于 60 分。
(三)艺术类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44 号)执行。
四、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体育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
范围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