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
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16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有些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没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16年元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考试时间预计在2016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我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统考(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考生的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1. 艺术统考。
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2号)。
2. 校考。
(1)区内院校的校考。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该校自行组织实施。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此外,区内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可认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
(2)区外院校的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普通高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如是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