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2015〕17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是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关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管理,切实维护校考的严肃性,现将校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原则
(一)区外院校的校考。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普通高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如与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如招生院校确需组织校考的,可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我区艺术统考合格考生是指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统考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3.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广西指定考点组织校考。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高职高专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等除外),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二)区内院校的校考。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该校自行组织实施。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我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此外,区内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认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
二、录取批次及志愿模式设置
2016年我区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批次划分及志愿模式有所调整,共分四个批次,每批次适用院校及志愿模式为: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