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特区)规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专业统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表;考生在考点具体分组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考点院校布告栏。专业考试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寻呼机、相机及其它接收、传送设备进入考场。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统考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100分,合计总分300分。
2. 考试内容
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图片摹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风景图片摹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摹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3. 注意事项
考生自带绘画工具(其中不含严禁使用的定画液、喷画胶、蛋清液等画面固定材料)。
(二)音乐类统考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合计总分30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此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视唱练耳
视唱练耳是音乐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视唱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题目。
(2)专业主科
声乐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民族、美声钢琴伴奏,流行自备伴奏(CD碟)。
器乐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演奏一至两首曲目;
作曲理论考生考查基础理论(基本乐理及和声)、写作(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
3. 注意事项
为保证考场秩序,钢琴伴奏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一律不得自带;少数民族特色考生,声乐演唱需用少数民族语言,器乐演奏需用少数民族乐器。
(三)舞蹈类统考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合计总分300分。
2. 考试内容
(1)形体测试科目采用软开度、形象、身高、躯干比等方式考查;
(2)舞蹈表演科目采用节奏、姿态、乐感、表现力等方式考查;
(3)模仿科目采用音乐形象模仿、舞蹈动作模仿等方式考查。
3. 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时须查看个人专业考试分组名单,并清楚考试时间及考场;考生须持准考证,提前40分钟进入“舞蹈候考场”提前做好专业考试准备,进入考场前准备好音乐光碟,穿戴好舞蹈练功服(紧身服)、软底鞋进入考场。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即兴评述100分,合计总分300分。
2. 考试内容
(1)自备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读
考生先进行一篇100字左右的自备稿件朗读,然后在主考官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