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5]23号文件)。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报名考试安排在2016年2月—3月,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布各高校校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录取批次
4、2016年我省艺术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统考未涉及或全省统考涉及但确需进行校考的少数特殊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以及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高职高专为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三、计划编制
5、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6、各有关高校的艺术类计划要按照全省专业统考类别分类编制和报送,省招办集中公布。
7、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和艺术(理)。
8、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均应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9、录取期间计划调整统一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上进行。
四、高校招生章程
1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对省级专业统考的要求、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五、全省统考和校考
11、湖北省对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组织全省专业统考。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分四个专业方向,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见湖北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5]23号文件。除经同意的少数特殊专业外,凡招收省统考涉及专业,高校校考须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2。
12、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须在我省相对应统考类别的本科统考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校考,已参加校考的校考成绩无效。招生院校也可以不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未涉及的本科专业,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13、艺术本科(二)录取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