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各考区招生委员会,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有关在青艺术类招生院校:
现将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其中,美术专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
一、专业考试报名
已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者方可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3日(逾期不补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和《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现场报名。
(二)校考
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是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招生院校确定。参加校考的考生请上网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并按高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据的报考证明(写清楚已经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加盖县、区招办的骑缝章)。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准参加校考,考生则应首先报名参加我省的省级统考,并在校考报名时,将省级统考合格证一并提供给参加校考的院校。
二、专业考试
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单独组织的校考和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外,我省不认可其他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在省级统考中没有设置的,请考生自行到有资格组织校考的院校参加专业考试。无校考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招生,必须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在我省招生目录中公布。否则,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提供的合格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一)省级统考时间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体检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
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专业。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报考音乐学专业的两项都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可选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
注: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3.舞蹈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