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保证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两个专业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文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校考三种类型。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含艺术类师范专业,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1),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组织校考。
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今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于2016年元旦后春节前发布,艺术专业校考须于2016年春节后进行。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的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未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高校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为加强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试及招生录取管理,我省开发了“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有校考、统考基础上的校考考试类型的高校均须在系统上填报相关专业考试类型、考试内容、合格成绩、招生章程、录取原则、违纪信息等,并可在系统下载术科考试编排数据、高考成绩等。各高校使用系统的工作进程见《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附件2)。
(五)所有拟在我省招生并实施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2月1日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