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精神,坚持“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一)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两个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校考三种类型。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含艺术类师范专业,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1),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组织校考。
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
(三)按照规定,需校考的院校(专业)须于2015年12月1日至15日登录“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ecogd.edu.cn/pgsk/),按照《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和《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附件3)的要求,由高校招生办公室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打印《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所招专业术科考试是否属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后,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需组织艺术类校考的院校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相关高校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该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或本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高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考试科目、校考成绩等有关信息,逾期未上报的,我办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高考成绩公布后,我办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
(五)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