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形式
采取全区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评卷(面试)的评分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学类:满分100分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分值为满分的10%)、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笔试,分值为满分的10%)两项均考。
②主考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50%。
声乐主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主考时,独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副考科目:声乐、器乐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须与主考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副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30%。
声乐副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副考时,独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副考时,自选舞蹈作品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舞蹈学类: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专业条件测试(占40%),舞蹈作品表演(占40%)(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即兴表演(占20%),考试形式为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