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招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7日9:00至12月4日18:00,其中: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18:00。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点设置
报名点设置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招办负责设置,也可由省辖市招办统筹安排本市内的报名点设置工作。市或县级招办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报名点应设在当地招办和经教育行政机构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学校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报名由招办直接负责,报名点一般应设在当地招办服务大厅。如当地招办委托学校设置社会考生报名点,使同一学校既承担本校应届生报名的任务,又承担社会考生报名任务的,在管理上应视为两个报名点,即“一校两点”,应届生报名点名称为学校,社会生报名点名称为当地招办,其编号、报名对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均应明确区分,不得混淆。
各县(市、区)拟设定的报名点须报市招办审核同意,市招办将审定的报名点汇总后报省招办普招处备案。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服务咨询和帮助。
五、报名地点及手续
(一)我省户籍的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如户籍地、学籍地分属不同考区,特殊原因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县、市两级招办同意后方可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应届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现就读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可在户籍地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