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为确保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文化课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年11月15-17日在户口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文化课报名手续。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执行。
2.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艺术基础科类与本科专业对应表,各专业省统考根据其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共设置8个组考模块(各模块对应的专业详见附件),艺术类考生必须选择1个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统考模块参加专业课省统考。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报名的同时,还须完成专业课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可以兼报不同模块的考试。
3.专业课学校单独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报名。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必须是先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且合格者。报考经批准在我省设点组织的校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按相关规定报名,考试日程安排待确定后另行公布;参加其他不在我省设点的校考,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招生院校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
4.文化课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专业课省统考。自2016年开始,我省全面实行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在原有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课省统考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舞蹈类、戏剧影视类专业课省统考,并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高校范围。
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院负责统一制定艺术专业省统考的考试说明、命制有关试题,组织相关科目的评分评卷工作,承担考试任务的院校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考相关考务工作。
艺术专业省统考的考试说明、考试简章等另行公布。
6.专业课校考。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高校范围的要求,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和相关投档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因此,2016年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外省院校原则上限定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高校、其他以艺术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院校。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由相关高校负责,省考试院指定考点,集中进行,同时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