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类及各专业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类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甲卷)、《视唱、模唱》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考试科目:《声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甲卷)、《视唱、模唱》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考试科目:《器乐》、《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甲卷)、《视唱、模唱》
(二)舞蹈学类
1、舞蹈学专业 考试科目:《舞蹈表演、形象身高、基本功测试、动作模仿》、《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乙卷)
2、体育舞蹈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形态、综合素质、专项技术》(可以为单、双人组合自编成套动作)
3、健美操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形态、基本素质、专项技术、成套动作》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文学常识、影视常识与写作》(笔试);《命题编讲故事》(面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自备稿件朗诵、即兴主持、形象与气质》
3、表演(空中乘务)专业 考试科目:《自备稿件朗诵、即兴评述、形象与气质》、《泳装展示》
二、各科类考试计分原则
(一)音乐学类
1、音乐学专业(总分200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200分)×60%+[《乐理(50分)、练耳(50分)与音乐常识(20分)》(甲卷)成绩(满分120分)+《视唱、模唱》成绩(满分80分)]×40%
注:音乐学专业在声乐、器乐两科中以得分最高的一科为专业考试成绩,另一科成绩按加考科目成绩折算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加考科目成绩折算计分办法:120分为及格成绩,折计2分;另外,在120分基础上增加的分值,乘以10%折计加分。如加考科目成绩为130分,加分成绩为:2分+(130-120)×10%=3分。120分以下不计算加分成绩。
2、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总分200分):声乐专业考试成绩(满分200分)×70%+[《乐理(50分)、练耳(50分)与音乐常识(20分)》(甲卷)成绩(满分120分)+《视唱、模唱》成绩(满分80分)] ×30%。
3、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总分200分):器乐专业考试成绩(满分200分)×70%+[《乐理(50分)、练耳(50分)与音乐常识(20分)》(甲卷)成绩(满分120分)+《视唱、模唱》成绩](满分80分)] ×30%。
(二)舞蹈学类
1、舞 蹈 学专业(总分200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200分)×90%+《乐理(50分)、练耳(30分)与音乐常识(20分)》(乙卷)成绩(满分100分)×2×10%。
其中专业考试项目分值:舞蹈表演120分,形象身高20分,基本功测试50分,动作模仿10分。
2、体育舞蹈专业(总分200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200分)。考试项目分值:基本形态20分,综合素质60分,专项技术(可以为单、双人组合自编成套动作)120分。
3、健 美 操专业(总分200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200分)。考试项目分值:基本形态20分,基本素质50分,专项技术50分,成套动作80分。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200分):笔试《文学常识、影视常识(50分)与写作(100分)》(满分150分)+面试(命题编讲故事)(满分5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