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审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全家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考生户籍、学籍(考籍)迁入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按照“单人迁入”资格审查办法进行审核,须同时审查考生父母户籍迁入情况。考生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办按照“随迁子女”审核办法进行审核。户籍及社保缴费情况须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小初高连读”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小初高连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及其就读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留档三年备查。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军转及工作调动”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工作变动情况进行逐级审核并签字。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6.“招商引资”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地区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7.“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
“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三)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1.申请少数民族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亲或母亲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并填写《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
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由考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完成。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须及时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考生信息在其学校公示,社会考生信息在县(市)招生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县(市)招生办于12月30日前将合格考生数据导入报名系统,并将纸介合格考生名单报高招部备案。
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7年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