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 5 分)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 10 分(含 10 分)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 5 分(含 5 分)的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是线上未被录取和文化课线下 5 分(含 5 分)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 10 分(含 10 分)的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线上未被录取和文化课线下 10 分(含 10 分)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共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内只能选定一类,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进行填报,如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即艺术类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下只能选择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 9 个专业方向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 12 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九、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管理职责》(教学[2016]3 号)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2)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 13 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