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横对开(斗方),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自备。
2.不得落款。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60分。
2. 考试时量:90分钟。
五、评分标准
1. 主题明确,构图新颖(15分)。
2.运笔流畅、顿挫有力等(15分)。
3.用墨要有变化,如浓、淡、干、湿、黑等,色彩与墨色协调(15分)。
4.画面有意境、有韵味(15分)。
备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明确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内容和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修改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各专业类别的考试大纲于2017年开始施行(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使用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