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否则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 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不准在笔试课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不准夹带任何资料,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换试卷作答。参加面试课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说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话语,不准以任何方式与评委进行无语沟通。凡有以上行为者,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时,须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以证明自己参加了该科考试。考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