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耳、乐理三部分的原始分,计算过程中保留全部小数,科目成绩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考试报》2016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上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招生学校、专业名称及代码、计划数、专业类别、投档模式、收费标准等均以该合订本中公布的为准。
纪 律
1.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2.考生严禁携带各种电子设备(如MP3、MP4、录音笔、摄像机等)、通讯设备(如手机、对讲机、无线发射接收装置等)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身的考生,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3.省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4.考生如果离开考场自愿放弃当次科目考试,须在《离开考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安全场所的指定区域休息,离开考点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规则规定的时间范围。对已自愿放弃继续考试的考生不再组织补考。
5.个别专业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通知为准。请考生特别注意考点“公告处”的临时通知。
安 全
1.考生在考前熟悉考场时请了解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场所。
2.因专业考试期间人员和车辆流动量大,请考生和家长注意财物安全和交通安全。
3.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校外机构和个人的招生考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权益受损。
四川省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